近日收到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查署檢查官不起訴處分書,認定本人網站內容未觸犯刑法第235條第1頁之散布猥褻物品罪。經偵察終結,檢查官認定應予不起訴處分。

檢查官於不處分起訴書所述理由摘要如下:

1.犯罪事實應依證據認定之,無證據不得認定犯罪事實。

2.按刑法上所謂猥褻物品,乃指一切在客觀上,足以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一般人羞恥或厭惡怠而侵害性的道徳感情,有礙於社會風化之物品而言;而有關風化之觀念,常隨社會發展、風俗變易而有所不同,司法院大法官第617號解釋令已有闡示。

3.依現今對於善良風俗之評價,客觀上尚難認為此網站內容已達到刺激或滿足性慾,並引起普通人羞恥或厭惡感而侵害性的道徳標準之程度,揆諸前揭法律規定,與刑法之「猥褻」概念有別,自難遽以上開罪責相繩。此外,復查無其它積極證據足認被告有何妨害風化之犯行,應認定其犯罪嫌疑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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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候司法調查已經一段時間了。415日接受警方製作筆錄之後,迄今仍未接到地檢署到案說明。我想既然警方僅認為四張圖片有問題,其餘的部落格圖文,應可以考慮恢復展出。畢竟言論自由,是憲法保障人民的基本權利,不必因此而委屈自縮。

不過,雖然這次只有四張圖片被認為涉及妨害風化,但這只代某一個派出所的某一警員的個人主觀認定而已,會不會過一陣子又有某一縣市某一派出所的某一個警員又認定我的其它圖文涉及妨害風化,而通知我到案,那我豈不是又得再一次南北百里奔波去到案說明了?

所以部落格雖然準備復工,過去發表的圖文內容,還是自我再嚴審一次,寧可在圖片打上醜醜的馬賽克,破壞圖片的藝術美,也不願再因此而罹難一次了。

部落格準備慢慢復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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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天奔馳了200公里,前往台灣中部某鄉鎮警察派出所到案製作筆錄,警方攤開查獲的資料,我才明白,原來是我的網誌相簿裡有四張圖片涉及「妨害風化」罪嫌。

四張圖片呢?包括了《當代裸體繪畫精選》一張,《當代裸體攝影精選》三張,作品如下:

1.   中國畫家關則駒(Guan Ze Ju)繪畫的1張裸體畫。

law1.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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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本人收到某縣市警察局來函,指稱本部落內容涉嫌觸犯「妨害風化罪」,須依指定日期到案說明,本人對此至感震驚。本人深信本部落格的內容為情色藝術領域的範疇,屬於憲法所保障人民言論、創作及出版的自由,並未觸犯刑法235妨害風化罪,但很遺憾警方的認知與我完全不同。

為尊重司法偵察,本人自即日起暫時關閉部落格,以靜待檢警調查結果。

馬奎的作品

受驚的少女    畫家:馬奎(1861年) 布宜諾斯艾利斯國立美術館收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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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anilo Ricciardi的作品

Danilo Ricciardi,義大利人,1958年出生於錫拉庫札(Siracusa),西西里島東海角的愛奧尼亞海岸(Ionian coast)。12歲開始習畫,22歲成為全職的畫家,作品在義大利各地展出,而成為著名的畫家。

關於Danilo Ricciardi的作品及更多的資訊,可造訪他的個人網站:http://www.daniloricciardi.it/

註:本文所選錄的圖片屬於原創者所有,而依《著作權法》第49條相關規定引用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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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laudia Olivos的作品

Claudia Olivos,南美洲智利人,出生在美國華盛頓特區,在智利接受中小學教育,14歲時隨父母回到美國。她後來獲得心理學及藝術雙學位,在藝術研究的領域,她特別對於超現實主義(Surrealist)和魔幻寫實主義(Magic Realism)感到興趣。

Claudia Olivos在華盛頓擁有一間畫廊,她的作品經常在國內及國際參展,她也從事藝術教。目前定居於美國維吉尼亞州。

註:本文所選錄的圖片屬於原創者所有,而依《著作權法》第49條相關規定引用圖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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